一、对于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须按《公告: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选择报考点。(参见公告二、公告三、公告四)
二、对于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业务课2”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
(二)报考军事院校的,须选择1196陆军装甲兵学院报考点。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
对于毕业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设有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须选择所在院校报名考试。
对于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院校未设立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等3类考生:
1.报考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1256工程管理、1257审计等7个专业的,应选择:1113北京邮电大学、11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1155北京城市学院、1156中华女子学院、115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考点;
2.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等2个专业的,应选择:1153中国政法大学或116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考点;
3.报考除上述专业之外其它专业的,应按下表要求进行考点选择(如:考生报考复旦大学,所属省(市)为上海市,应选择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报考点)。
序号 | 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市 | 报考点代码及名称 |
---|---|---|
1 | 黑龙江 | 1105北京工业大学 |
2 | 西藏、海南、甘肃 | 1107北京理工大学 |
3 | 湖南、江西 | 1108北京科技大学 |
4 | 江苏、广西、贵州 | 1109北方工业大学 |
5 | 重庆、青海、宁夏 | 1110北京化工大学 |
6 | 云南 | 1115北京印刷学院 |
7 | 浙江 | 1116北京建筑大学 |
8 | 上海 | 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9 | 四川 | 1122北京林业大学 |
10 | 山东 | 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11 | 陕西 | 1133中国传媒大学 |
12 | 河南、天津 | 1137北京物资学院 |
13 | 福建、新疆、内蒙古、吉林 | 1152中央民族大学 |
14 | 辽宁、山西 | 1154北京联合大学 |
15 | 湖北、广东 | 1162华北电力大学 |
16 | 河北 | 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17 | 安徽 | 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 |
特别提示:报名期间,若个别报考点出现报名缴费考生满员情况,我院将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并适时启用备用报考点。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原标题:公告一: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
文章来源:https://www.bjeea.cn/html/yk/sszkzc/2023/0920/8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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