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规定,现对2023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做如下通知: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3年3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见官网)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
2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 |
3 |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 |
4 |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提供 |
5 |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
邮件主题命名规则: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例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06633521499999张三”。 |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贵州师范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审核结果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附件: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原标题: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c.gznu.edu.cn/info/1077/7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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