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宣传部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考生入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疫情防控等物资保障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远程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校医院负责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须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一、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哲学[01] | 323 | 45 | 68 |
经济学[02] | 346 | 48 | 72 |
法学[03] | 350 | 45 | 68 |
文学[05] | 363 | 54 | 81 |
理学[07] | 279 | 38 | 57 |
工学[08](不含力学[0801]、热能工程[080702]) | 273 | 38 | 57 |
力学[0801]、热能工程[080702] | 260 | 35 | 53 |
管理学[12] | 340 | 47 | 71 |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 | 326 | 45 | 68 |
翻译[0551] | 363 | 54 | 81 |
软件工程[085405]、集成电路工程[085403]、仪器仪表工程[085407]、光电信息工程[085408]、机械[0855]、动力工程[085502]、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土木水利[0859]、电气工程[08580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方向) | 273 | 38 | 57 |
计算机技术[085404] | 287 | 38 | 57 |
控制工程[085406] | 307 | 38 | 57 |
通信工程[085402] | 301 | 38 | 57 |
电气工程[085801]电机与电器方向 | 291 | 38 | 57 |
电气工程[085801]高电压与绝缘方向 | 290 | 38 | 57 |
电气工程[085801]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方向 | 291 | 38 | 57 |
会计[1253] | 212 | 51 | 102 |
工程管理[1256](工业工程与管理) | 208 | 44 | 88 |
工程管理[1256](物流工程与管理) | 208 | 44 | 88 |
工商管理[1251](非全日制) | 167 | 41 | 82 |
工程管理[1256](非全日制) | 178 | 44 | 88 |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5分以内(含5分),初试总分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4、我校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5、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差额复试比例。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6.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调剂待录取程序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调剂时间安排,在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学校按照调剂的基本条件,并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同意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
4.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六)初试准考证(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供)。
(七)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面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二)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三)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专业素养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满分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
3.外语水平考核,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报考会计、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复试中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总分=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七、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 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九、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计划在3月25-26日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对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各专业调剂名额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进行全过程监察。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事件,交由学校纪委处理。
联系方式见官网
(二)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进行解释,受理考生申诉。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原标题: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graduate.hrbust.edu.cn/2023/0320/c3907a8456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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