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3.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23年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安排由学院向考生公布)。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本单位各专业的差额比要求,并在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线:在国家A类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5分,单科各降5分。
(3)我校不破格复试录取线下生。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复试形式一般包含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专业课笔试试题
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的基本内容。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3.对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合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合格。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领域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强对考生工业工程知识和能力的考核。
6.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学院应事先确定各项成绩的权重及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有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五、复试流程
1.制定复试工作细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对于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证明章的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7)《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见附件2)。
(8)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9)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1)-(7)为必须项,(8)、(9)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院要求提交。
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1)-(4)项复印件各1份,(5)-(9)项各1份,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2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六、调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则要求。
2.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超过计划数时,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发布的调剂细则,差额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3.所有调剂均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拟录取
1.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后,予以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研招办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各学院在复试、调剂过程中,应提前将相关管理规定告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满足有关要求才能录取。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将于复试前进行,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学院复试细则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并按时到校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环节。考生无故不按时报到或者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提供公用消毒用品,全面保障复试师生的身体健康。
3.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见附件
3),严禁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其他人转告复试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
九、其他事项
1.各学院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诉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2.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我校及各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见官网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
原标题: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c.haust.edu.cn/info/1053/46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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