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要求,我院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合计100人)
依据国家批复的招生计划,2023年拟录取100人,专业分配如下:见官网
二、复试资格认定
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150%。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www.hlass.org.cn)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对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视情况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入院使用)。
四、复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以届时通知为准。
1.复试小组成员中专业面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1人,组长一般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2.各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经组长签字后将复试记录和结果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3.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考生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5.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五、复试时间、内容及录取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拟定4月初进行复试;调剂考生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方可参加我院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6日后进行,以届时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入学考试参考范围。
(2)专业课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还应涉及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试题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国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等实际应用能力。
(4)综合测试。通过考生以往学历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既往学业、科研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须不得低于60分,仅作为录取时参考,不计入总分。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分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科(各科权重占比相同),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即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3。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其中初试成绩平均后权重占60%,复试成绩平均后权重占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5]*0.6+复试成绩*0.4(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成绩÷3)。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人员体检。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健康标准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面试成绩或外语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测试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6.复试结果公开。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入学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成立2023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组长由院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研究生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硕士点研究所所长和研究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2.复试人员遴选。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工作,选择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专项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七、信息查询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hlass.org.cn)查询,我院将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研究生学院招生电话:见官网
2、监督:
复试录取期间,院机关纪委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见官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官网)(3).xlsx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原标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hlass.org.cn/xwjj/gg/2023/03/30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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