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

时间:2024-05-05 14:01:03 热度:64℃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研究生复试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包括负责复试的导师及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科技开部负责制定复式方案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复试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所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需达到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B区医学类国家线的要求。

第四条 调剂志愿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我所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当年教育部调剂要求、本所研究方向、学科特色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五条 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按招生计划不小于120%比例差额复试。

第六条 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和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第七条 复试方式:根据我所实际专业的考核要求,我所将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秀人才。

第四章 复试时间及体检

第八条 复试时间按国家复试时间要求,预计4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调剂情况确定)。

第九条 鉴于我所特殊的行业性质和要求,复试考生均需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供体检报告(含甲肝、乙肝、丙肝检测)。录取后入学时根据我所安排进行复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考生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查验证明一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5)在校(或工作单位)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即政审表)一份;

(6)考生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7)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复试报到时进行现场查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第六章 复试流程及内容

第十一条 复试流程:

1.第一天上午8:30开始审核复试考生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开始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第一天下午14:00-15:30 专业课笔试;15:40-17:10 英语笔试;

第二天上午8:30 面试。

2.复试内容

① 专业课:包括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及生物制品相关知识,题型为论述题,共8小题,答题时间共1.5小时;

② 英语:题型为阅读理解及翻译,答题时间共1.5小时;

③ 面试:包括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以内)及导师提问环节。面试时长10分钟左右。考生将根据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生成绩从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前8名,出录取结果后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计分标准:

(1)复试成绩=英语成绩(笔试成绩占英语成绩的70%,口试成绩占英语成绩的30%;英语总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计分办法,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隐瞒,我所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取消录取。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

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有效监督管控复试环节。

第九章 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网:https://www.vacmic.com/),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见官网)

第十八条 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下载附件:政审表.doc

原标题: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vacmic.com/htm/20234/21_2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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