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使,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处理招生过程1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另须配备至少2名复试小组工作人员。
三、划定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专业分数线
(一)综合考虑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特点,按学院、分专业划定复试专业分数线。具体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专业分数线公告》。初试分数达到第一志愿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直接参加第一志愿复试。初试分数未达到我校划定的第一志愿复试专业分数线但是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调剂。
(二)我校划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基本要求为:总分≥280分,政治、英语≥33分,业务课≥100分。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网上报名时未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未选择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在复试时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复试比例
按学院、分专业,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考生调剂
调剂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第一次调剂
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准考证号开头为:10600)初试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复试专业分数线但是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的考生或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后未能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
(二)第二次调剂
第一次调剂后,若专业复试人数仍有缺额,则进行第二次调剂。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资格审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上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yjsy.gxtcmu.edu.cn/Item/208.aspx),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3.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以及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以及大学期间成绩单(可向档案所在单位要求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http://www.chsi.com.cn/xlrz/),该报告申请周期较长,考生须尽快办理。因未通过认证或者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认证报告的考生,我校将不予拟录取,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3份,须考生亲笔签名,并用右手大拇指加按红印),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及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3份,须考生亲笔签名,现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复印4件(原件备查)。定向就业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yjsy.gxtcmu.edu.cn/Category_40/Index.aspx以上有关材料均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资格不符、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基本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测试(专业学位考生)均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1.专业基本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综合能力测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英语听力、口语交流能力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其中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3.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测试
1057中医、1056中药学、1053公共卫生、1054护理、055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操作及实践动手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招生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必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学院自行安排。
(五)复试要求
1.落实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
要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2.考前考生资格审查
严厉打击替考和作弊等行为。考前要严格审查考生考试资格,进行人脸核验、人证核验并检查学籍学历情况。在复试过程中通过随机查问、核对报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核验。
3.考中考核要求
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须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院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试题题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等要求相对统一。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相关复试内容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现场情况),并存档备查。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按百分制评定复试成绩并现场公布。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多次核对考生成绩,确保准确无误。将评分记录、考核结果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各学院应选择责任心较强,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加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考前要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过程监管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持续推进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招生政策和复试工作方案,任何学院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制定出台招生政策,不得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学院考前要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要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以适当形式提前进行模拟演练、测试设备、备足备齐考务用品,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快速妥善处置。
(六)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各项考核内容占复试成绩比例如下:
学位类型 | 专业基本知识测试 |
综合能力测试(含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测试 |
学术学位 | 35% | 65% | ---- |
专业学位 | 35% | 30% |
35% |
七、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我校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的录取原则,按学院、分专业,根据考生进入复试类别(优先顺序:第一志愿>第一次调剂>第二次调剂)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
+复试成绩×40%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我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布局、导师培养能力及科研经费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政审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录取成绩不满60分(按初试和复试比例折算后计算)。
4.复试成绩不满60分(按复试总分100分计算)。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满60分。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或学历审核。
7.免费医学定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正在服务期内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八、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通知要求执行。拟录取结束后,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文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入学后统一再组织体检,届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9校区)
邮政编码:53020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见官网
传真号码:见官网
电子信箱:见官网
原标题: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y.gxtcmu.edu.cn/Item/228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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