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4-07-20 14:45:46 热度:52℃

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对考生进行考核时,应有合理的评分标准,客观,可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领导职能职责

(一)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研招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名额,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以下称“研究生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学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会同学校纪检处,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工作秘书组成。研招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研招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负责复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6.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确定每一批次待录取名单,经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8.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9.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10.每一批次考生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1.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四)院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简称“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或纪委书记担任,人员不得与学院研招工作小组人员重复。监督工作小组名单须经学校纪检处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简称“复试组”)。各学院按照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复试组考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并需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名单复试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复试组在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及研招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现场独立打分,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意见。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    类别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分数线    说明    备注   
001    基础医学院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4    方剂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5    中医诊断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6Z3    中医免疫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002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0506    中医内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7    中医外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09    中医妇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10    中医儿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5701    中医内科学    专业学位    31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2    中医外科学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专业学位    315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4    中医妇科学    专业学位    315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5    中医儿科学    专业学位    33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6    中医五官科学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105710    全科医学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003    第二临床医学院    100512    针灸推拿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1006Z2    中西医结合康复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105707    针灸推拿学    专业学位    32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004    民族医药学院    100513    民族医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08Z1    民族药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5708    民族医学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005    中药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263    35    53    国家线        
100701    药物化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0702    药剂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0703    生药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0704    药物分析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0706    药理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0800    中药学    学术学位    32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500    药学    专业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105600    中药学    专业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006    护理学院    1006Z1    中西医结合护理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5400    护理    专业学位    32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007    第三附属医院    100507    中医外科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5701    中医内科学    专业学位    330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2    中医外科学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专业学位    315    36    108    学校    自划线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专业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008    人文与管理学院    1007Z1    社会与管理药学    学术学位    286    36    108    国家线        
009    图书馆    1005Z2    中医人类学    学术学位    285    36    108    国家线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    国家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如无特别备注,则该专业按照报考专业复试录取,备注“按研究方向复试录取”的,则该专业按照报考专业下设的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要求相同。

(三)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调剂专业待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再行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调剂公告中另行发布。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硕士[1057]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中医[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和国防生的调剂。

10.我校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11.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也不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的调剂。

1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属违约行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类学生的调剂。

(二)调剂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安排,我校设定“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我校各学院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各学院自行制定的调剂原则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工作。

6.各学院每批次调剂缺额情况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7.各学院每批次初步选定的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调剂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采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先复试,调剂考生后复试,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实际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第一批次复试,预计将于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本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所辖专业是否需要调剂。各学院调剂缺额及后续每批次的相关调剂复试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4)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由该专业所属的研招工作小组提出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各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1)各学院负责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每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专业(或研究方向)、分学位类别进行排序。

②在同一专业和学位类别中,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进行分类排序。

③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待录取。

(3)各学院应及时填报每一批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按批次报研究生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可组织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可根据复试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5)各学院完成所有批次的调剂复试工作后,汇总所有批次的复试成绩,填报《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复试程序

1.复试的形式、方式与要求

(1)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在总结、评估近三年复试录取工作的基础上,我校统筹考虑学校实际、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等情况,确定2023年复试采用考生到学校进行现场复试的形式。

(2)复试的方式主要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具体采用何种复试方式由各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的具体要求为:

①笔试的考察范围主要为英语或专业课测试。

②若学院采取笔试考核,则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③对复试考生的答卷实行匿名评卷,且评卷工作需在学院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的具体要求为:

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

②若学院采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则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一同组织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

③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④复试组同时对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进行打分。

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评分、情况记录表。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复试成绩,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结束后,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和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⑤复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⑦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主动提及自己的毕业院校信息;复试组成员也不得打探考生的毕业院校信息,避免院校不平等。学院相关负责人依据权限掌握复试考生的整体信息,但不能透露给面试组的其他导师。

⑧每场复试之前,考生需在候考室等候;每场复试结束之后,考生需要在休息室等候,在该批次复试结束之后,方可离开休息室。在候考室或休息室,考生都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2.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1)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报到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上传审查资料,考生报到时学院需要现场审查考生复试资格,查验考生上传材料的原件。其中,《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需要交由学院留存备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④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从封面到封底均需扫描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提供《专科毕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提供《本科结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件。

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⑥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⑦所有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填写《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承诺书》。

⑧《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⑨可选择提供补充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2)各学院必须在考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各学院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加试科目与命题

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布的科目为准。

加试科目的命题范围及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科,卷面总分100分/科。

(2)考试组织与管理

参照《云南中医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试行)》(云中党办发〔2020〕2号)执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共加试两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合格线均为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加试的两门课程均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内容

无论复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复试的内容均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3个部分。

不同学院、不同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做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查考生《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并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在与考生面谈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日常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日常英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基本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知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复试过程管理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要求等。

(2)各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有痕迹记录,可追溯。强化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环节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3年,以备查阅。

(3)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服务管理,在复试前务必通过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时参加复试。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考前要逐一检查考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体检

各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后,组织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各学院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批次分学科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

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3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纪检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进行整体、全面、有效监督,学院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处、纪检处、学院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责任追究

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环节中,落实“谁参与,谁签名”制度,做实做细监督和追责工作。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纪检处,由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核。

九、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大学纪检处。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纪检处

原标题: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yjsc.ynutcm.edu.cn/zsgz/qrzssyjszs/96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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