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工作。
2.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含博士)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3.复试方案
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须统一格式和标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各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在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的基础上,按照各学院各专业的初试成绩排名和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时间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10日左右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0日左右完成。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以及自己不确定是否需要加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了解详情,确定加试科目。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以上三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6.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扫描件;
(2)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这项材料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则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复试和录取。
7.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及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统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前(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邮箱(hncuyzb@163.com)。研究生处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六)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真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各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设计合理的考试试题:增加命题数量,降低重复抽取概率;设置同一问题的不同问法或考察角度;设计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的开放性试题等。试题(包括副题)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
专业课笔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方案发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4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内容;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以及初试统考科目要求等)、录取规则等内容。
2.确认参加复试。各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等。
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刻盘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同一批次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
4.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官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处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经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需合格(60分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7.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预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0737-6110025,研招办0737-6353298。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各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6.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湖南城市学院
2023年3月24日
原标题: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yjsc.hncu.edu.cn/info/1079/1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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