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办法,并开展招生工作。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应工作。
(二)由纪委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由研究生院牵头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四)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有近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布。
采取现场复试的,具体安排见各招生单位网站通知。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我校统一复试平台进行(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标准
1.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比例,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招生单位专业代码名称相同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复试标准应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根据我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成绩与相应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的偏差度进行排序,择优等额遴选进入复试的人员。如遇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或未录取,其相应专业指标自动调整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偏差度排序依次递补考生所报招生单位。
3.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预计3月底、4月初完成)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预计4月中旬完成)
(五)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招生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复试内容
1.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决定复试内容,可以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的形式,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复试满分为100分。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核。
2.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公布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合格标准由各招生单位在实施细则布。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未按时回复视为放弃。“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普通高等我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我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明确体检要求。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五、信息公开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单位两级网页上开设专栏,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相关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相关变动说明和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期间,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为:电话见官网;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为:电话见官网,电子邮箱agdyzb@163.com。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各招生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graduate.ahut.edu.cn/info/1132/7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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