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4-10-04 19:12:15 热度:31℃

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取科学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公平公正、高效透明。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监督监管,确保复试全过程公开透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

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

究生处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贵为:

1、协调相关领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

2、负责拟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和体检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评卷等工作。

5、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6、负责面试小组成员的审核备案工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负责审核专业领域提出的研究生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上报。

(二)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提出本领域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审核。

2、组织本领域研究生复试实践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面

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并报研究生处存档。

3、负贵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的测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领域的面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报研究生处审核。

5、负贵提出本领域研究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处

审核。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

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三)复试比例

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总分、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四)复试管理

复试小组成员5-7人,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参加,且无近亲属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每个小组应指定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组长。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现场记录和签字。我校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贵任书》,落实保密贵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五)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笔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本专业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考核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l、专业代码:085501专业名称: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5801专业名称:电气工程

专业代码:085802专业名称:动力工程

(1)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2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8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考核满分90分。

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

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贵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分。

英语能力。考查学生专业英语能力。英语能力考核

满分为30分。

2、专业代码:135108专业名称:艺术设计

(1)笔试(专业设计手绘)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8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2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专业知识。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60分。

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贵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分。

英语能力。考查学生专业英语能力。英语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成绩评定

(1)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l、调剂条件

我校调剂条件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原则

本着同等条件下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对外公布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申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志愿。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内容

调剂复试内容详见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标准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领域对招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招生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X1/5)X]0%

+(复试总成绩X1/3)X3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在专业领域复试科目内容进行复试,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弄虚作假者录取资格。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我校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贵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贵。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研兖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投诉和申诉,学校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3日

原标题: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grad.njit.edu.cn/info/1046/23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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