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 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及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按计划完成。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并协调落实各项复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四)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具体复试工作;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形式、评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在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同一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复试中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 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为现场面试。
四、 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成绩比重
经研究讨论,确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人数、调剂人数如下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是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我院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专业名称 | 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药理学 | 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方向) |
总分基本分 | 296 | 306 | 310 | 300 | 296 | 298 | 306 |
英语基本分 | 47 | 50 | 45 | 50 | 43 | 46 | 47 |
拟统招人数 | 21 | 9 | 7 | 3 | 9 | 13 | 3 |
复试比例 | 1.5 | 1.5 | 1.5 | 1.5 | 1.5 | 1.2 | 1.5 |
复试人数 | 32 | 14 | 11 | 5 | 14 | 15 | 5 |
调剂复试人数 | 26 | 7 | 8 | 4 | 8 | 0 | 2 |
五、 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参加范围 | |
3月21日 | 9:00 | 资格审核及面谈 | 总院文思楼201室 | 全体一志愿复试考生 |
3月22日 | 9:3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1室 | 药理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9:3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2室 | 生药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
11:0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6室 | 药物分析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
9:3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7室 | 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方向)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
13:0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2室 | 药物化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
13:0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6室 | 药剂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
13:00 | 复试面试 | 总院文思楼207室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 一志愿复试考生 |
复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如调整复试时间,我院将提前在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http://www.csipi.com.cn/相关通知。
六、 复试方式、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水平
采取交流问答、口头翻译等方式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专业英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复试时禁止携带及使用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翻译设备、书籍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等物品。
3、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政治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科学精神、诚实守信、人文素养、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 复试资格审核
我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条件以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应届生须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承诺书(点此处下载、打印签字)、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非必要项)、各类获奖证书(非必要项)、科研成果证明(非必要项)等材料。
(二)往届生须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承诺书(点此处下载、打印签字)、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本科学历认证报告(抬头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抬头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各类获奖证书(非必要项)、科研成果证明(非必要项)等材料。在职考生报名定向就业硕士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文件。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对于在读研究生,考生须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四)如考生为外校调剂生,还须在以上基础上另外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注意:以上所有各类材料需同时递交复印件一套。递交材料格式:所有递交材料以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复试专业、材料清单。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
八、 复试流程
(一)所有复试考生须根据复试安排,按时在复试地点门口有序排队,间距保持1米左右。
(二)复试考生出具复试材料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复试考生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放置统一地点,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结束后,考生取回个人物品,直接离开校区。
九、 录取原则
(一)各复试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复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在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四)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 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院纪检工作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 其他事项
(一)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小组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切勿提前来校。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研招办。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来电和邮件信息,同时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十二、 公共卫生管理措施
(一) 考生于复试前须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复试前身体状况良好。复试期间,禁止其他人员陪同进入校区。
(二) 我院后勤保障部门复试前对所有复试场所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障复试环境卫生整洁。每次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场所、公共区域等进行清扫和消毒。
(三) 复试现场备有口罩及消毒用品,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取用。
(四) 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开校区,严禁进出除复试场所以外区域。
十三、 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见官网
联系电话:见官网
十四、 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见官网
联系电话:见官网
原标题: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s://www.csipi.com.cn/article/641_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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