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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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技术理论,不低于 90 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成绩为和声(占 35%)、作品分析(占 35%)、复调(占 30%)分数之和。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 85 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 70%)、面试二(占 10%)、中西音乐史(占 10%)、钢琴演奏(占 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 85 分。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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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音乐学方向为主科笔试,不低于 115 分;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为和声(占50%)、作品分析 (占50%)分数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 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音乐学各方向: 1. 技术(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 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主科笔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2.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笔试分数×0.4+面试分数×0.6。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各表演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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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
音乐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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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 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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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5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乐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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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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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 25%)、作品分析(占 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音乐治疗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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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 40%)与面试(占 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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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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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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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单独考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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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原标题: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s://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202212/t20221231_9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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