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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 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 学〔2023〕2号)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 2024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统筹做好复试录取 各项工作;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和 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
(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 长(或书记)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 应人员承担纪律监督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主要 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 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 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
(三)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 试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秘书等 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含英语听说测试人员), 设立组长和秘书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秘书负责复试记 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 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 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
(四)各招生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学院党委负 责,各研究院依托学院党委,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个学院不少于 2 人。
二、工作要求
( 一)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 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 二)各招生学院须选派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正 式在职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工作纪 律、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 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科学规范识才选才的能力。
(三)各招生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
复试办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 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 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 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 成绩,写出评语,提出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 录,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 音像材料在复试结束后密封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存放保密室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五)各招生学院须对考生复试结果进行认真检查。核查无误的 复试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数 据一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复试工作
( 一)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 国家线”),我校分数线执 行一区 A 类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上线数较多的专业领域在国家线基 础上适当上调复试分数要求,各专业领域分数线详见后续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考生原报考专业一区 A 类考生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总分下降 10 分、单科不限执行。复试考生名单从上线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资格审核及加分政策
1.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 1), 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 (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备审查。各招生学 院要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 告、学生证、成绩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 行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所在学校出具的《鲁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详见附件 2,下同), 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及我校招生 简章要求的有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 校教务处公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 位者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鲁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已有科研成果。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 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政策
研究生院负责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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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 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 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 分。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初试 成绩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加分,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组织方式
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志愿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英语听 说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其中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学院组织,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 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及求学态度等方面。复试 小组要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直接了解考生的各 方面情况,要注重全面考核,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 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的考查。要重视考察考生的求学愿望及诚信情况,将诚信考 核贯穿整个复试录取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 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 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 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 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 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 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 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专业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查科目及范围以招生简章公布内容 为准,各专业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命制题目、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专业笔试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现场复试时长为 120 分钟,网络复试时间一般为15 分钟左右。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笔试满分为 50 分,30 分为合格线;其他专业笔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
专业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 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考察考生 的创新意识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及成绩(面试时须查看考生大学阶段成绩单)、工作业绩和科研情况 等;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学习必需的英语运用水平、口语表达能 力等。专业面试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各专业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
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同等学力考生(以高职高专或者本科结业 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旅游管理、公共 管理专业除外),加试科目及考查范围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考核方式和要求同专业笔试。加试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现 场复试每门加试科目时长为120分钟,网络复试加试科目总时长一般 为30分钟左右。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由相关 学院组织,内容以复试参考书目为准,试卷满分为50分,不设合格线,现场复试时长为120分钟,网络复试时长一般为15分钟左右。
(五)复试具体安排
我校第一批复试拟于 3 月底左右进行,第二批复试视调剂工作及第一批复试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流程如下:
1.结合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发布复试通知,考生考试期间须保持网络和电话通畅。
3.学校负责各招生学院复试办法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各招生学院 专业复试小组制定本专业具体的复试办法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核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5.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提供的复试名单提前联系考生,告知具体的复试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6.各专业复试小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工作,做好成绩评判、复试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
(六)体检
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院和校医院组织实施,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 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调剂工作
( 一)基本要求
一志愿线上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考生。 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须双过线,即必须同时达到 一志愿报考专业及拟调入专业领域的教育部规定的 A 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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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 范围内。调剂生源( 一级学科内)确系困难的专业,可接收本学科门 类内相近的其他一级学科的考生调剂,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 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等要求详见各学院调剂复试办法。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 科目应当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须涵盖调入专业的所有全 国统一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数学(一)、 (二)、 (三)之间和英语(一)、 (二)之间限依次顺调]。
4.申请调剂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考生,需要符合教育部关于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条件,即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分数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要求。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且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 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 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 信息。调剂工作一律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严禁考生本人 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和各招生学院提交调剂材料,调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研究生院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差额复试比例等因素,确定各 专业调剂名额,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上发布调剂信息。考生通过系统填报志愿后,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初选合格考生数据转发给相关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按照调剂工作要求负责筛选确定调剂名单,并及时反 馈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向我校同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须在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研究生院将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五、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 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录取工作 由研究生院负责,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院审 核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及考生排名方式如下:
(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方法为:
1.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初试总分 300 分专业)
总成绩(满分 500 分)=初试成绩(满分 300 分)+复试成绩(满分200 分)
其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 50 分)+思想政 治理论笔试成绩(满分 50 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测试 80 分,英语听说测试 20 分)
2.其他专业(初试满分 500 分专业)
总成绩(满分 500 分)=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0.6+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
其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测试 80 分,英语听说测试 20 分)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专业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 别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 考生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 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再依次比较复试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成绩高者居前。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其他方面
复试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审查后发 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收“待录取”,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 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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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制度
( 一)责任追究制度
1.各招生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统 筹做好复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 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人员和场所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小组成员不得私自与考生 单独接触,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 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等情况。对违反纪律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复议制度
1.学校将认真贯彻教育部“ 阳光招生”有关规定,确保复试录取 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 工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 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落实校领导“包 片”负责制度,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公室)组成工作组,对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工作 纪律、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 规严肃处理。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本专业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工作。各学院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复试工作期间,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申请复议,须投诉人、申诉人提交签署本人姓名的电子版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电话 见官网; 电子邮箱 见官网
纪委(监察专 员办公室 ): 电话 见官网; 电子邮箱见官网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复试小组要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 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 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 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审核发布后,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 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 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 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的协调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其他事宜
( 一)考生的复试专业(领域)一律按学校下发的数据为准。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各招生学院不得擅自调整考生的复试或录取专业。
( 二)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 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必须能够保证全脱产在校学 习,否则不予录取,拟录取定向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所在专业提交《鲁 东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申请表》,录取类别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考生所属学院(具体收件地址将在录取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发布)。
(五)录取考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 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各招生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 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考场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 自行使用。针对近期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各招生学院要提高认识, 提前梳理复试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漏洞,重点排查违规使用大功 率取暖设备、电路老化、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高风险问题,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复试场所安全。
(七)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通知要求,将根据最新要求修订本方案。
附件 2:《鲁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 3:鲁东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场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 4:鲁东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 5:鲁东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规程(考生版)
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原标题:鲁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grad.ldu.edu.cn/info/1028/3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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