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450人;其中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不超过总招生计划50%,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定人数,实际招生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而定,除去推荐免试招生人数,剩余全部计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后续会更新各专业招收统考计划,请考生关注我校研招网)。
(二)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若干,统考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报名。
二、学制及培养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培养方式
1.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应届生及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学位类型
1.学术学位:以培养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2023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全部实行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5+3模式)。
三、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报考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统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要求,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已修大学本科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b.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c.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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