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并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22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计招生规模300名(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年一贯及以上学制),并且2022年录取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放射影像学和超声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和放射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儿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
5.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隐瞒规培情况报考者,后果自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健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请查看我校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三)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等。
3.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录取政策详见当年复试录取方案。
2.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及学费
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据国家有关规定,济宁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交学费,学费10000元/生/年。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增加考生经济负担。
七、奖助贷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济宁医学院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入学第一年第一志愿优先评选,后续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学金数额和比例以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各附属医院根据执业医师和规培轮转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八、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试科目详见 “济宁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研招办为考生免费提供招生简章,有需要者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4.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考生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详见官网
济宁医学院2022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备注 |
001临床医学院 | 260 | |||
105101 内科学(含推免生1名) | 5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复试:内科学 | |
105102 儿科学 | 10 | 复试:儿科学 | ||
105111 外科学 | 40 | 复试:外科学 | ||
105104 神经病学 | 22 | 复试:神经病学 | ||
105113 骨科学(含推免生1名) | 20 | 复试:骨科学 | ||
105115 妇产科学 | 20 | 复试:妇产科学 | ||
105119 临床病理 | 7 | 复试:病理学 | ||
105107 急诊医学 | 6 | 复试:急诊医学 | ||
105121 肿瘤学 | 6 | 复试:内科学 | ||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 9 | 复试: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 ||
105116 眼科学 | 4 | 复试:眼科学 | ||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 5 | 复试:皮肤性病学 | ||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 6 | 复试:医学免疫学 | ||
105122 放射肿瘤学 | 5 | 复试:肿瘤放射治疗学 | ||
105123 放射影像学 | 14 | 复试:医学影像诊断学 | ||
105124 超声医学 | 10 | 复试:医学超声影像学 | ||
105108 重症医学 | 12 | 复试:重症医学 | ||
105112 儿外科学 | 3 | 复试:小儿外科学 | ||
105109 全科医学 | 4 | 复试:全科医学概论 | ||
002 精神卫生学院 | 40 | |||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含推免生1名) | 4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复试:精神病学 |
注:以上计划仅为初步计划,实际计划将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以学校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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