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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概况
湖北工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1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设备先进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和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及冷热水洗浴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
学校设有18个教学单位,其中,成立有芯片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艺术产业学院等4个现代产业学院和1个卓越工程师学院。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400余人,国际学生8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00余人,国家级人才32人(次),省部级人才168人(次)。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多位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500余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9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建设有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和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各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等20个。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一流课程89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学校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1项。近年来,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文体活动中成绩优异,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八轮总榜单》中排名第66位,
《2019-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0位,其中,在《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19位。
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聚焦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鲜明特色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和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前1%,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2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学校建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现代产业学院、1个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5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4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5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6个省级校企研发中心、45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在湖北各地市州成立有16家产业技术研究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南非、赞比亚、肯尼亚等50多个国家的18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是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及4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各类国际化课程100多门,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联合培养硕博层次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学校获批设有科技部/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4个、湖北省国际科研合作基地3个。学校常年聘请有外籍专家、教师50余人,其中外籍院士10人。学校积极推进中非战略合作,成立有“湖北工业大学中非工业创新合作中心”,是国家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全国首批协作网络单位之一;设有全国首批中非联合实验室;学校与南非
文达大学合作共建的绿色科技孔子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不断传承“因工而生、因工而兴、因工而强”的家国情怀,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上形成特色,奋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新局面,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贡献。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2025年招生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为湖北省首批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试点单位(全省首批4所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学院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按照“校企联合、多方协同、项目依托、动态调整”的思路,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工程技术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连通理论教学与产业需求,开展系统的工程教育、深度融合的校企联合培养。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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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以服务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抓手,瞄准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领域,经过系统的工程教育经历、深度融合的校企联合培养、高端的教学实训实践,培养具有爱党爱国、敬业奉献、家国情怀,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突出工程技术与实践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培养特色
科研项目牵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等对高层次技术人才的需求,凝选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结合度高的科研项目,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研究真课题,解决真问题,掌握真本领。
校企导师指导。由承担过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高级职称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双导师队伍,共制方案、共定计划、共同指导、共同选题、共享成果。
工学交替培养。实行“双阶段”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年在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开始在合作企业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和专业实践,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开设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
学习成果导向。学位授予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成果,从唯论文唯奖项等转变为考察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实际创新贡献为主。
三、激励政策
学校专门为卓越工程师学院制定了系列激励政策。单列招生指标:学校每年单列专项指标招生;
专项科研津贴:设立校企联合卓越工程师培养奖学金等专项奖励,进入企业后提供一定的科研津贴;
单列奖学金指标:学校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过程中单列指标;
高质量就业保障: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研究生在考核合格后可提前获得企业签约资格。
四、专业目录及计划
2025年卓越工程师学院招收全日制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分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查阅《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方式和流程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流程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时,选择对应017卓越工程师学院报名入口,进一步选择对应专业和研究方向。
六、其他事项
1.考生被卓越工程师学院录取后,按专业方向归口到对应培养学院完成培养过程。
2.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咨询方式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咨询热线:见官网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楼B101)
网址: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https://yjs.hbut.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一)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600余人(其中全日制2000余人,非全日制600余人,退役士兵专项计划20余人),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接收人数、上线生源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等方面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确定。
(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学制。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学制:3年。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非脱产,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学制:3年。
(四)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考生之间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提供住宿。定向生录取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系统中录取类别填写为“定向”,其工作单位信息相应填入系统。
(五)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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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学历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的考生,须有三年以上职业学校或普通中小学工作经历(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我校联系,按照我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时间和具体要求以教育部和湖北省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安排的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
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于录取年度的3-4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一般情况下,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含实验、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及综合面试等方面,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五、录取
(一)根据复试办法,每个专业或方向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100×40%
(二)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hbu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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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万元/人/年(20%)、0.6万元/人/年(20%)、0.3万元/人/年(30%)。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4)学校另设有学术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三助”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5000元/人/年。
(6)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助学金详见相应管理办法。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事项
(一)参考书可自行购买,或与招生学院联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四)其他招生政策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报考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位授予条例等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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