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最早的经济类科研机构之一、最早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之一。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要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6年2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3月,财科院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5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财科院教育科研实力雄厚,现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00 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 69 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指导教师 39 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研究生指导教师 43人,研究成果多方面引领学界。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聚焦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提交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 详见财科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选择财科院报考点的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科院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公告。北京报考点是财科院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公布在财科院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如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北京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按照考点要求线上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京外报考点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后三日内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邮寄(限顺丰,请勿使用同城快递)至财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财科院研招办,电话:见官网),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见官网。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联系电话:见官网
4.传真:见官网
5.邮箱:见官网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邮编:100142
8.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b.chineseafs.org/
五、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
1.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方式:笔试考试科目除全国统考外,其他科目由财科院命题,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等请见《初试目录》《准考证》。
(三)复试。
1.时间:2024年3月至4月,具体以财科院官网通知为准。
2.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财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注:1.各专业(除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名额均含推荐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中推免生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6人、会计学5人(信息化方向2人)、审计6人、会计6人、税务5人,若有剩余推免招生名额,将调配至统考招生使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2人、审计5人、会计5人、税务3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财科院《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2.以上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2024年上级最终下达规模数及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非全日制会计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120201会计学会计信息化方向招生人数6人。
七、复试科目及内容
(一)复试科目。
(二)复试笔试内容。
(三)面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
八、录取
财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6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财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度执行。
(三)助学金。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二、硕博连读
学术学位硕士(财政学、会计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符合条件者根据个人意愿在第二学年申请并参加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详细硕博连读相关政策及办法届时请见财科院网站通知。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4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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