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考研招生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扣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2种类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五条 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研究生3300余人。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普通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
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032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9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55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80人(附件2)。
第十二条 我校继续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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