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点击“申请人登陆”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蓝底电子照片(制作学位证书使用)。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1日至12日,地点及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河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3.图像采集
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将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三、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考试,时限为1-3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阶段,包括论文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时限为1-3年。
(一)全国统一考试
2023年3月13日至26日,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要求详见网站通知。
(二)学校课程水平考试
1.课程学习
各学院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作一定课时数量的线上教学资源或自学教辅资源。申请人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自学。
2.课程水平考试
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在校内进行,申请人所属学院负责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和考试成绩的判定。申请人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第一阶段(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水平考试)合格后1年内,应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程学费30000元/人,分阶段缴纳。课程考核阶段15000元,现场审核时缴纳。论文撰写阶段15000元,申请论文开题前缴纳。因故中途退学者,按阶段退费,已进行阶段费用不退。
六、招生学科及联系方式(见官网)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docx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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