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2月25日报名截止)

时间:2024-07-01 21:18:54 热度:55℃

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学校代码:10698)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为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报考专业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内地(祖国大陆)招生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详见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院(部、中心)的要求。

二、学习方式及期限

学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报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的组织工作。

见官网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请于2023年3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个人及相关报考信息。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初试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核拟采取现场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考生确因防疫政策导致无法到达学校的,可向学校申请开展网络远程考核,考试内容、要求、标准、时间均与现场考核一致。

初试时间:2023年4月8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硕士初试科目请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博士考核科目及内容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五、复试

复试由我校相关学院(部、中心)在初试后组织实施。复试时间拟定为4月下旬,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学院(部、中心)另行通知。

学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含专家推荐书)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住宿费等收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有关奖学金,并可参加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7月发放。

新生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要求见“入学须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联系方式

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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