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南平市考研网上确认于今天截止

时间:2024-10-06 17:27:21 热度:31℃

福建省南平市2023考研网上确认于今天截止,福建省南平市2023考研网上确认时间、网上确认系统网址、所有考生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福建省南平市报考点2023考研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10月30日-11月4日,考生重新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7:00。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网上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所有考生必须上传的材料(JPG或JPEG格式,10M以内)

1、准考证照片

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纯白底,宽高比例3:4;正脸头像,左右对称,水平居中,嘴唇自然闭合,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2、手持身份证照片

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露出五官;确保本人及身份证上的信息完整、清晰可见(没被遮挡或被手指捏住)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分正、反面分两张上传,请确保本人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特别提醒:

1、证件照片按上述要求上传,不化妆,不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露出五官且能如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

2、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处理,不得翻拍照片或使用镜像照片

(二)应届生同时须上传的材料

1、南平高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南平辖区公立医院实习的医学类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实习单位出具的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实习起始时间(精确到月))

3、南平户籍港澳台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

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③手写的免责声明(招生单位能否准许其参加初试、复试和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与报考点无关,其报考费不予退还)

4、南平户籍国(境)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

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③手写的免责声明(招生单位能否准许其参加初试、复试和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与报考点无关,其报考费不予退还)

(三)往届生同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南平户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2、南平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②自考身份证明材料: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3、南平户籍国(境)外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南平户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本人2022年9-10月在南平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上需盖有南平市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

5、非南平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

①本人2022年9-10月在南平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上需盖有南平市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②自考身份证明材料: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6、非南平户籍国(境)外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本人2022年9-10月在南平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上需盖有南平市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在南平市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

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四)其他类型考生同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请考生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2、现役军人考生:

(1)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须提供:

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军官证”或“士兵证”)。

(2)报考地方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须提供:

①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军官证”或“士兵证”)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③毕业证书。

3、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地方考生须提供:

①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②学籍认证报告③毕业证书。

4、在读硕(博)考生须提供:

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除上传电子认证报告外,还应提供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延期毕业考生提供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体现延期毕业状况,应到就读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开具学籍证明(需体现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预计毕业时间等)并上传。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报考点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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