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准予参加复试的条件。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参加初试的统考科目涵盖拟调入专业初试的所有统考科目,统考科目视为相同。统考科目为数学一(301)的可以调入数学二(302)和数学三(303),考数学的可调入未考数学的,英语一(201)可调入英语二(204),反之则不可调。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综合考虑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和学校情况,对一志愿报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一流建设学科)的考生,在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条件前提下,结合考生统考科目数学、英语成绩及个人相关专业背景、综合素质,优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同一门类下学硕和专硕之间若满足调剂其他基本条件,可相互调剂。
8.交叉学科门类不得跨门类调剂,只能在本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在一志愿专项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该专业的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调剂考生。
11.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问题导致不能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本校内部调剂,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否则无效。
二、调剂办法及流程
符合国家及我校接收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招生名额尚有缺额专业的学院,具体办法及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将在调剂系统发布缺额专业接收调剂信息,并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即时更新缺额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内登录调剂系统(网址为: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具体以各招生学院缺额情况或调剂系统内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考生初试成绩,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背景、个人综合素质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具体调剂规则请参考各招生学院调剂办法。
4.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学院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具体复试事宜请联系报考学院。调剂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与初试科目相同者,须提前与学院沟通,在加试科目中任选一门考试。
5.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剂系统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待录取。被我校待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
6.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待录取资格。
7.所有填报我校调剂志愿的考生,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报考我校未被待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学院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8.接收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原则上一律不予解锁。
三、其他
1.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应届生申请调剂非全日制时,应提前了解就业、学习方式、奖助贷等相关国家政策,并提交知情书。
2.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再次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待录取资格或学籍。
4.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6
原标题: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办法
文章来源:http://adge.hpu.edu.cn/info/1031/127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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