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民航大学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时间:2024-02-10 23:07:40 热度:98℃

各相关培养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1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工程教指委”)下达了《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之后,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文件推荐的领域进行招生培养。2023年5月12日,学校下发了《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等专业学位领域名称的通知》(校发〔2023〕66号)文件,对部分专业学位领域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工程教指委〔2021〕1号和校发〔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现拟对我校2020级-2023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领域作相应调整。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级-2023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在读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调整原则

领域调整必须按照《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进行,不允许夸领域调整。

(一)针对2020级、2021级研究生

各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按照我校拟定的《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选择拟调整领域。学院综合实际培养情况对学生拟调整的专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学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二)针对2022级、2023级研究生

2022级、2023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工作,仅涉及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由“电子信息”类别(代码0854)全部调整为领域。如有特殊原因不愿调整者,需个人申请并签字确认。

三、调整流程

1.各学院自行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

2.2020级、2021级有变更意愿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导师同意后,提交至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未提交《申请表》的学生默认为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维持原专业学位类别培养的学生须签署《专业学位硕士专业领域调整保持不变确认单》(附件4)。

2022级、2023级学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下简称“确认表”,附件3)。导师同意后,提交至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

3.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学院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后的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报学信网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9月27日前,《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留言给研究生院教务科刘老师,纸质版一式2份报研究生院教务科。电子版学生名单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纸质版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2、附件3、附件4各学院师资办留存。

五、其他事项

1.学校面向2020级-2023级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的调整工作仅此一次,逾期不再受理。此次申请调整进入专业领域进行培养管理的研究生,今后不予调整回原专业类别。请各位研究生和学院认真考虑,慎重选择。

2.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调整后学信网、毕业证书涉及的专业名称均会变更。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对研究生的文件宣贯和解释工作,务必当面通知到每一个研究生。

3.相关材料请各学院务必妥善保管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4.学生必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代签。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2143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附件2《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申请表》

附件3《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专业领域调整保持不变确认单》

附件5《中国民航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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