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保证2024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我校已有的一级学科硕士点按一级学科招生,非一级学科硕士点仍按原有的二级学科招生,同一个招生学科原则上只在一个学院招生管理。所有招生专业都不能涉嫌学历歧视,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2.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今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招生专业方向设置应当与使用中的培养方案一致。
3.同一个招生专业的自命题初试科目原则上应完全一致;复试科目可按专业方向设置(非一级学科硕士点按原有的二级学科招生的,各专业方向复试科目原则上也需一致)。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不允许设置多个考试科目组;因特殊情况须按照招生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专业,同一方向不允许设置多个考试科目组。
4.专业学位分专业领域的仍按专业领域设置专业目录,不分专业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目录。
5.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区分研究方向。
二、具体要求
1.各学科专业目录等相关内容按照最新的《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1号)要求对应调整(附件1)。其中专业调整较大的如下:原文物与博物馆(0651)对应为文物(1451);原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统一对应为艺术学(1301);原设计学(1305)对应为设计学(1370);原音乐(135101)对应为音乐(1352);原广播电视(135105)对应为戏剧与影视(1354);原美术(135107)对应为美术与书法(1356);原艺术设计(135108)对应为设计(1357)。
2.同一专业多个学院招生的,由原学位点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各学院制定统一的考试科目代码与名称。
3.原教育学专业311(教育学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改为自命题611教育学基础综合(自命题);原教育硕士333(教育综合)考试科目改为自命题777教育综合(自命题)。
4.修订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模板要求)。
5.我校2023年在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文物与博物馆和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有专业学位招生的学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可以申请在其他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
6.由于非全日制与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设置完全一致,所以无需再单独编制目录,学院只需在上报时注明哪些专业招收非全日制和拟招收人数即可。
7.招生学院在上报时需备注不再招生的专业。
8.2023年未招生,而2024年拟招生的专业(领域),需要根据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拟招收人数。
三、注意事项
1.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提供参考书目的,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最新版本,并具有一定代表性、通用性并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为保证培养方案的延续性及方便考生备考,新的硕士招生目录和相关参考教材原则上与上年度保持一致;确需修订的,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意见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提出修订方案,参考教材建议使用新版全国通用教材。
2.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学院如需对本单位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进行学制调整,可在充分论证、调研及征求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与招生目录同时提交申请学制调整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调整的专业,学院需做相应的培养方案修订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不设复试考试科目的学科专业,要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综合素质考查或实验技能考核内容。
4.初考科目与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相同或相近。
5.考试科目与代码与往年不同的,请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1”栏中注明详细变化情况。
6.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申请计划数、师资状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要求确定2024年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并在招生目录中对社会公布。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前教育部会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实际规模适时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计划。
7.请各招生学院统一将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报模板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2日中午11点前提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5房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办公室),电子版《XXX学院--2024招生专业目录》《XXX学院--2024考试科目统计表》发至邮箱:见官网。联系人:见官网。
为保证更有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工作、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请各招生学院密切配合。由于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正确无误地完成上报,不按要求和时间上报的将酌情削减招生计划。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附件【教学司〔2023〕11号 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XXX学院--2024招生专业目录.docx】
附件【XXX学院--2024考试科目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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