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报考相关事宜的说明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夯实医学院各院系及临床医学院的教育教学主体职能,自2023年起,医学院下设13个二级招生单位(见附件),具体负责报考咨询、资格审查及复试录取等,报考相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一、拟报考临床医学、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专业,请注意学科代码、学科方向及对应招生单位的选择,如“100212眼科学—浙一” “100212眼科学—浙二” “100212眼科学—邵医”等,具体可咨询对应招生单位。拟报考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学科专业,具体可分别咨询口腔医学院、护理系、公共卫生学院。
二、医学院取消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专业招生,相应新增两个自主设置专业:分子与细胞医学(1001Z2)、脑科学与脑医学(1001Z3)。拟报考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的博士考生,请选择分子与细胞医学(1001Z2)专业报考;拟报考神经生物学专业的博士考生,请选择脑科学与脑医学(1001Z3)专业报考。
具体事宜以浙大研究生招生网2023年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待发布)为准。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2年8月5日
附件:招生单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详见官网http://www.cmm.zju.edu.cn/2022/0805/c38716a2608065/page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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