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807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时间:2024-09-02 14:09:53 热度: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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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标准大纲已于7月8日正式公布,接下来全国各研招院校将陆续发布2020考研专业课大纲。以下是考研小编整理的“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807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考试是我院为招收法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法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法学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我院的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与总体水平。

I.考查目标

法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经济法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法学学科的重要理论、基本知识和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所学的重要理论、基本知识和法学思维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法学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及各部分所占分值

民法总论 约 40 分

物权法 约 35 分

债权法 约 35 分

经济法 约 40 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4 小题,每小题 5 分, 共 20 分

简答题 6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

法条评析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论述题 2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

一、民法与民法总则

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2.民法的性质和本位

3.民法渊源

4.民法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

5.《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及抽象规则

1.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具体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

5.民事流转

6.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关系抽象规则的要性

7.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一般规则的抽象化标准

8.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关系抽象规则的逻辑线索

三、民法结构与民法规则

1.民法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内容

3.民法的基本结构

4.民法的最高规则

四、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范围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5.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6.监护

7.监护法律关系

8.监护权与监护职责

9.宣告失踪

10.宣告死亡

11.个体工商户

12.农村承包经营户

13.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负担

五、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类型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民事责任

5.法人的变更

6.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7.营利法人及其设立

8.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

9.营利法人出资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0.营利法人的活动

11.非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

12.事业单位法人

13.社会团体法人

14.捐助法人

15.特别法人概述

16.机关法人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18.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五、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概念的提出与科学界定

2.《民法总则》对非法人组织规定的具体规则

3.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界定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确定

4.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民事利益

5.《民法总则》规定的权利客体

八、物

1.物的概念

2.物的分类

九、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本质和本位

3.民事权利的特征

4.民事权利类型的一般划分

5.民事权利的基本类型

6.《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权利

7.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与保护

8.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十、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5.意思表示概述

6.意思表示的生效

7.意思表示的形式

8.意思表示的撤回

9.意思表示的解释

10.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11.涉及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12.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3.绝对无效的行为

14.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5.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6.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十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的适用范围

4.代理权和代理行为

5.代理权的行使

6.代理人不当代理的民事责任

7.委托授权

8.共同代理

9.代理违法的连带责任

10.代理权滥用的禁止

11.转委托

12.职务代理

13.表见代理

14.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5.被代理人死亡后的代理行为

16.法定代理的终止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责任的功能

3.民事责任的类型

4.民事责任方式

5.民事责任的竞合

6.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7.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8.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

9.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

10.对英雄烈士等死者利益的特别保护

十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间计算

1.诉讼时效的概念、目的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4.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法律效果

5.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

6.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7.除斥期间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8.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9.除斥期间完成的后果

10.时间

11.期间

12.期日

13.期间的计算

14.期日的确定

15.年龄的计算法

16.对《民法总则》用语的解释

物权法

一、物权法与物权基本理论

1.物权法调整对象

2.物权法与物权的性质和特征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物权法律关系

5.物权的效力

6.物权的分类

7.物权的保护

二、物权变动

1.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2.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三、所有权

1.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2.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四、共有权

1.共有权基本理论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4.准共有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专有权

3.共有权

4.管理权

六、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概述与基本种类

2.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与原则

七、他物权基本理论

1.他物权的一般问题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基本理论

八、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九、地上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分层地上权

3.宅基地使用权

十、地役权

1.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

2.地役权的消灭及其后果

十一、抵押权

1.抵押权与抵押财产

2.抵押权的取得、登记和效力

3.特殊抵押

4.抵押权的实现

十二、质权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十三、留置权

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2.留置权的效力

3.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十四、非典型担保物权

1.优先权

2.所有权保留

3.让与担保

十五、特许物权

1.特许物权基本理论

2.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十六、占有

1.占有的成立和分类

2.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3.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4.准占有

债权法

一、债与债权法基本理论

二、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主债与从债

3.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5.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6.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债的效力

1.债的效力概述

2.债务的不履行

3.债权的受领

四、合同的基本理论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五、合同的订立及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格式条款

3.缔约过失责任

六、合同的效力

1.合同效力

2.无效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

4.效力待定的合同

七、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合同权利的保全

八、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九、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行为形态

3.违约责任的承担

4.免责事由

十、侵权责任法概述

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2.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3.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十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2.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十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2.过错

3.因果关系

4.损害事实

5.违法行为

十三、抗辩事由

1.抗辩事由概述

2.一般抗辩事由

3.特殊抗辩事由

十四、侵权责任形态

1.侵权责任形态概述

2.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3.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十五、侵权损害赔偿

1.侵权损害赔偿概述

2.人身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

4.精神损害赔偿

十六、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

1.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

2.产品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5.环境污染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

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8.物件损害责任

经济法

一、绪论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3.经济法学的体系

4.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定义

3.经济法的产生

4.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1.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3.经济法的渊源

4.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5.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1.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2.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2.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3.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4.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5.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6.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2.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3.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4.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1.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2.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3.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4.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5.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6.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八、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1.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2.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4.宏观调控法主体制度

5.宏观调控权配置制度

6.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

7.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1.财政及其职能

2.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3.预算调控与预算法

4.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

5.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6.国债调控与国债法

7.国债发行和流通法律制度

8.国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9.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

10.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

11.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

12.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1.税收调控与税法

2.税法的基本结构

3.税法的课税要素

4.税收的调整方式

5.税收的法律分配

6.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

7.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

8.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

9.财产税法与宏观调控

10.财产税法的体系

十一、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1.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2.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3.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4.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5.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6.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7.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8.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9.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10.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十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1.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2.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

3.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

4.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

5.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

6.市场规制权配置制度

7.市场规制的程序制度

8.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

十三、反垄断法律制度

1.垄断与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3.反垄断法的特征

4.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

5.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6.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7.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

8.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

9.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

10.反垄断执法程序

11.反垄断诉讼制度

十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4.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5.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6.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7.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8.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

9.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1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11.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制度

十五、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与消费者保护法

2.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3.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4.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5.消费者权利概述

6.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

7.经营者的义务

8.国家的义务

9.社会的义务

10.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1.法律责任的确定

十六、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

1.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2.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3.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4.价格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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