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宪法学部分

时间:2024-02-24 23:03:34 热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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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预计7月中旬公布,比往年要早一些。届时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将会发生哪些变化,本文考研为大家整理分享“2020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宪法学部分”相关内容,赶紧来看看吧!

2020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预计7月中旬公布,比往年要早一些。届时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将会发生哪些变化,考研法学研究院结合历年考情和近年来的法学理论的发展变化,综合分析?宪法学考试大纲可能发生的部分变化。

一、宪法学的考察目标

宪法学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宪法学大纲可能变化分析

目前宪法学部分的体系已经很完善,2019年大纲宪法学部分只是对2018年的考试大纲变动了个别词语,主要是一些细节的改动。从考试发展趋势来看,2020年法硕考试大纲依然会保持主体框架不变,对部分细节进行修改,基本都属于小修小补的范畴。

可能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的内容,增加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变化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的内容,增加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变化三: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日期由“2018年5月31日”统一修改为“2019年5月31日”。

三、宪法学大纲重要知识点解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考生须重点掌握。在学习和理解时应当和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总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包括公民、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确切含义,以及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新发展。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二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等。

考生应当掌握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以及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以及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中央军委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

最后,考研祝大家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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